得过肺结核能移民吗?
曾经患过结核病,经过治疗痊愈的,并且所患结核病类型不属于禁止传染病之列的可以移民; 但如果是传染性肺结核,在病情稳定期间可以出国,但必须向移民目的地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既往感染证据并说明病情情况,经检查排除活动性结核后,方可取得签证。 《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并未将结核病患者列入限入类传染病。
2004年世界卫生组织曾公布全球17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和地区,中国位列其中,也是亚洲唯一被列入该名单的国家。根据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国现有结核病人约为5.5亿,居世界第二位,每年约有30万人死于该病,平均每10秒就有1人死于结核感染或结核病。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述法律未将结核病患者列入禁入人群,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了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防治措施,而结核属于乙类传染病管理。
根据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疾病分类与代码》,中医将结核病归属“痨病”范畴。如果患者是慢性肾小球肾炎(中医诊断),而西医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非传染性疾病),是可以办理美国移民的。
但是有如下情况是不可以移民的:如患有恶性淋巴瘤、白血病等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由于这些疾病发生恶变时会有较高的转移率,为了其他申请人安全考虑,此类疾病也属于被限制的疾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