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移民指谁?
这个“全家”,在法律上指的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一般是指已婚夫妇及其未成年的子女。但是在移民申请中提到的家庭概念,要比这个范畴更为宽泛,通常包括下列人员:
(1)配偶;
(2)未婚子女,无论年龄大小;
(3)已婚子女,不管是否离婚或分居;
(4)申请人父母的亲属关系虽然不太密切,但也是家庭成员的一种,也应包括在内。 而以下人员虽与申请人有紧密的亲属关系,但并不属于家庭成员的范围,不能随同申请人迁移国籍和户籍:
(1)申请人父母已经退休并迁居国外的,应随父母移民;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如有独立生活能力和足够经济来源的,且对申请人照顾关心备至,申请人可依亲移民;
(3)申请人未满18周岁,但已出国接受高中及以上学历教育、或有稳定收入并且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4)申请人兄弟姐妹,但在国内居住的父母(含祖父母和外祖母)必须作为其抚养人共同生活;
(5)其他经批准的随行亲友。 但上述所列第(1)项中父母办理移民手续时,其父母已退休并长期定居在国外,而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却在中国境内就读的,这种情形下,为了便于处理,可将父母列为亲属移民对象,将未成年子女列为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民,根据“一人申请,全家受益”的原则,同时办理申请居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