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o签证是什么意思?
O 类签证是发给那些已经或准备得到永久居留权(“绿卡”)的外国人,这些人通常是因为与其有具有永久性关系的美国人或加拿大人的亲属关系。这类申请人必须能证明其赴美目的是短期探亲或者访友。 O 类签证没有移民倾向的顾虑。
由于申请人获得的是永久性的非移民签证因此此类签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进出境美国和在美国境内停留。但是此签证也有限制条件:它只颁发给那些能够证明自己的确与美国公民或美国的永久居民有亲属关系的人;而且申请人不能以任何工作身份入境,更不能在此之后申请更改身份。对于以探亲为目的的申请者来说,他们被限制只能探望其美国公民或长期居留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而对于以访友为目的申请者则只能联系其在美的亲友。所以这种签证又被称作“亲属访问签证”或是 “私人访客签证”(Permanent Resident Visa)。
1964 年,国会通过了移民与国籍法修正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Act of 1964),该条例对 O 类签证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都可以申请到 O-1 非移民签证。这些外国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拥有特殊才能并以此才能够受到美国公众的关注。
他们的雇主也必须出示证明材料来证实这个外国人有足够的能力来完成所应承担的工作。
根据新的法规,O-2 签证又分为两种,分别适用于运动员和演出团体中的雇员。这两种人必须证明自己为运动员和表演团体的成功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一些法律条文允许某些外国人以O-3的身份随同他们的配偶进入美国。
O-3签证持有者不得从事任何有报酬的活动。